【贪污罪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是一个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贪污罪的界定标准,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也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二、构成要件
贪污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 要件 | 内容说明 |
| 主体 | 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占有公共财物而仍然实施侵占行为。 |
| 客体 | 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破坏了国家财政管理制度。 |
| 客观方面 |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三、认定标准
在实际办案中,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 判断要点 | 说明 |
| 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 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参与贪污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职务侵占罪。 |
|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 若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可能不构成贪污罪。 |
| 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 若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或挪用公款,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
| 涉案金额 | 贪污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小的可能仅作为行政处分处理。 |
四、常见误区
1. 混淆“贪污”与“职务侵占”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两者在主体身份上存在明显区别。
2. 误将“挪用”视为“贪污”
挪用公款通常是为了暂时使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贪污则是永久性占有。
3. 忽视“利用职务便利”的关键作用
如果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使有非法占有行为,也不一定构成贪污罪。
五、总结
贪污罪的界定主要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个核心要素展开。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严格区分不同犯罪类型的界限,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核心要素 | 说明 |
| 国家工作人员 | 是贪污罪的主体要求 |
| 职务便利 |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其职务相关 |
| 非法占有 | 行为人主观上有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
| 公共财物 | 贪污对象必须是公共财产,而非私人财物 |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界定需要从法律条文出发,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避免因概念模糊而导致定性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