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第26条】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6条主要针对广告中涉及的“绝对化用语”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广告内容,防止误导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该条款强调,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不实或夸大的印象。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特别注意在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线上推广等各类广告形式中避免使用这些词汇。一旦违反,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信誉受损的风险。因此,了解并遵守第26条的规定,是企业在广告合规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二、表格展示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条款编号 | 第26条 |
| 主要内容 |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
| 目的 | 规范广告内容,防止误导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 |
| 违规后果 | 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信誉受损等 |
| 适用范围 | 所有类型的广告,包括线上和线下宣传 |
| 常见违规用语 |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等 |
| 合规建议 | 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采用相对性表述,如“优选”、“推荐”等 |
三、结语
新广告法第26条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广告行业规范化、透明化的重视。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与审核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提升品牌形象,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辨别能力,理性看待广告信息,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