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些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权限、自治范围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为“一国两制”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
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为实现国家主权完整和区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明确了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并授权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制度及对外事务等。
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如《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通过上述法律框架,特别行政区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治权,同时在外交和国防等方面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二、法律依据一览表
| 法律名称 | 制定机关 | 主要内容 | 法律地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明确“一国两制”方针,授权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 | 国家根本大法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等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 | 
|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基本法实施 | 重要法律文件 | 
| 《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确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基本法实施 | 重要法律文件 | 
三、结语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国家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支持和制度设计的严谨性。通过宪法和基本法的双重保障,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也保障了其独特的社会制度和发展路径。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大创新,也为世界提供了“和平统一、高度自治”的成功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