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都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婚姻法》,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在第1064条中进行了明确。很多人误将“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作为现行法律条款,实际上该条款已不再适用。为了帮助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历史背景及其现行替代条款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内容。
一、什么是“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民间对原《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俗称,其内容为: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引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在夫妻一方举债时,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上。因此,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逐步取代了原“第二十四条”的适用。
二、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原《婚姻法》已被废止,现由《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以下几点: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视为共同债务。
三、总结对比(新旧规定)
| 项目 | 原“第二十四条”(《婚姻法》) | 现行《民法典》第1064条 |
| 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 内容要点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夫妻共同债务需符合特定条件 |
| 债务认定 | 未明确区分日常与非日常债务 | 明确区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与非必要债务 |
| 举证责任 | 债权人可主张为共同债务 | 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途 |
| 是否适用 | 已被废止 | 现行有效 |
四、结语
“新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并非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款,而是对原《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误称。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负债”的现象。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了解这些法律变化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进一步了解《民法典》中其他婚姻家庭相关条款,也可继续关注后续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