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上职业病时,依法享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我们整理了这份四川成都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照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成都市的标准为每天30元。
三、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单位出差人员的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其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七、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就是四川成都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希望这份一览表能够为大家提供清晰的指引,确保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