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根·菲利普斯以其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闻名,尤其是在资本理论方面。他的研究为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提供了重要视角。而阿道夫·瓦格纳则更专注于国家财政和公共政策的研究,他提出的“瓦格纳法则”揭示了政府支出随经济增长而增加的趋势。
此外,经济法的发展也离不开其他学者的努力。例如,法国的皮埃尔·肖美特(Pierre Schommer)和意大利的朱塞佩·格拉齐亚尼(Giuseppe Guarascio)等人都在各自的国家推动了经济法的立法和实践。他们的工作不仅丰富了经济法的内容,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定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经济法的创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结合了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旨在解决市场失灵和社会公平问题。因此,当我们谈论经济法的创始人时,实际上是在承认这些学者共同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础。
总之,虽然没有一个单一的人物可以被称为经济法的唯一创始人,但上述提到的学者无疑在这一领域的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至今仍影响着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