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国家标准】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国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涵盖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要求。
该标准从感官性状、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微生物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等方面对水质进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可饮用。
一、主要分类与内容概述
指标类别 | 内容说明 |
感官性状指标 | 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水的外观和气味是否正常。 |
化学指标 | 涉及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等,反映水中无机物含量。 |
毒理学指标 | 如砷、铅、镉、汞、氟化物、氰化物等,涉及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有毒物质。 |
微生物指标 | 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等,评估水体污染程度。 |
放射性指标 | 对铀、镭、钍等放射性元素进行检测,防止因放射性物质超标带来的健康风险。 |
二、关键指标限值表(部分)
指标名称 | 单位 | 限值(mg/L) | 说明 |
色度 | 度 | ≤15 | 水的颜色不应过深 |
浑浊度 | NTU | ≤1 | 水中悬浮物应尽可能少 |
臭和味 | — | 无明显异臭味 | 不得有明显的异味或臭味 |
总大肠菌群 | CFU/100mL | 不得检出 | 表示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 |
菌落总数 | CFU/mL | ≤100 | 反映水体中细菌数量 |
砷 | mg/L | ≤0.01 | 长期摄入可能导致慢性中毒 |
铅 | mg/L | ≤0.01 | 重金属,长期摄入有害健康 |
氟化物 | mg/L | ≤1.0 | 含量过高可能导致氟斑牙或骨质病变 |
氰化物 | mg/L | ≤0.05 | 具有剧毒,需严格控制 |
pH值 | — | 6.5~8.5 | 水的酸碱度应在合理范围内 |
三、实施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也为供水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有助于提升全国范围内的饮用水质量,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同时,该标准也推动了水质监测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度。
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结合科学管理与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饮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提高水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健康、放心的生活用水。